驻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局在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或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强化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依法、诚信、规范经营的意识,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良好的销售秩序,现对2家开发企业和3家中介机构及其违规行为(名单附后)立案查处、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南府办〔2016〕59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严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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