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00875321 发表于 2018-1-23 10:05:41

老人因赡养费与家人反目成仇

父母抚养子女是义务,子女赡养老人是责任,但总有那么些人就不是这样的。2018年 1月 18日, 66岁的陈大爷来到了象州县司法局百丈乡司法所,请求百丈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忙调解他与子女的赡养问题。
陈大爷家住百丈乡大满村民,有三个女儿,分别是韦某莲,韦某林,韦某娟。陈大爷因三个女儿不赡养他,便到处乱说话惹女儿生气,女儿因此对他不理不睬,于是他与女儿来到百丈司法所进行调解。接到申请后,调解员打电话给陈大爷大女儿韦某莲,得知,她是大女儿,其余两个已经嫁出去。陈大爷早年生性恶劣,经常打骂自己的母亲,还不务正业,每次农忙时节都出去,农忙时节后才回来,现在又到处说自己的坏话,话语很污秽。现跟她们住一起也很霸道,管得太多。最严重的是经常拿工具等在回家路口想害她。在得之双方的基本情况后,于2018年1月19日,调解员组织双方到司法所调解室调解,调解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双方都因彼此曾经的过错争吵不休,不肯调和,但经过调解员一系列的劝说后,双方都平静下来,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陈大爷同意去养老院,费用全部由女儿韦某莲等负责,在额外一天给六元的费用。一个月一次性给。
2.如果养老院不收或者陈大爷不去,陈大爷要搬回老房,三个女儿每月给老人六百块的生活费,老人之后不能再打扰女儿韦某莲的生活,且因韦某连是家中劳动力,老人生病要达到行动不便程度才理。
百丈乡人民调解员对这起家庭矛盾纠纷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分析,双方也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并在赡养协议上按下鲜红的手印。(象州县司法局百丈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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