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9-11-16 13:24:59

两男子在横县试验操作不慎致人死亡 分别获刑

被告人姚某、廖某是“合成氢”燃料项目的会员。2017年12月24日下午,姚某、廖某与他人应邀到横县横州镇推销“合成氢”燃料和动力试验。姚某、廖某将“合成氢”燃料加注到汽车过程中,有部分燃料滴落到地面。为了让在场人员看到“合成氢”燃料的燃烧效果,姚某便拿出打火机去点在地面上的燃料。由于操作不慎,突然发生爆炸燃烧,造成麻某等人被烧伤。其中,麻某全身多处被烧伤。
灵山两名男子,在做“合成氢”燃料动力试验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发生爆炸,导致1人死亡。近日,由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姚某、廖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四个月。
事发后,姚某、廖某立即将麻某送医治疗。2018年1月10日,麻某因大面积烧伤并发肺炎、肺水肿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案发后,姚某、廖某经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试验“合成氢”燃料造成他人死亡的事实。事发后,廖某的亲属代廖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5万元,被害人亲属对廖某表示谅解。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廖某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合成氢”燃料试验,因而发生爆炸燃烧,致1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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