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9-12-18 19:48:33

广西全区法院对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 "大毒枭"被判死刑

12月18日上午,自治区高级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全区法院对近期一审审结的8件涉黑案件、9件涉黑分案或漏犯案件、3件“保护伞”案件及20余件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同时向社会公布14起典型案例。据介绍,这次集中宣判紧盯涉黑涉恶大案要案不放,依法严惩组织者、领导者和首要分子。比如,柳州张加爱等11人涉黑案及桂林文岗等20人涉黑案均为自治区挂牌督办案件。该案中,以张加爱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涉及十个罪名数十起违法犯罪。张加爱制造贩卖毒品氯胺酮超60公斤,并将涉毒非法获利共计1300余万元人民币注入组织入股、开办的企业,不断壮大组织实力;该组织拉拢、腐蚀多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其中有9人已进入司法程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张加爱死刑。此次集中宣判在审判工作中依法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南宁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原所长廖章宝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一案,宜州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原所长骆勇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因二人主动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一审分别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廖章宝有期徒刑七年、判处骆勇有期徒刑五年,廖章宝因另有受贿事实,数罪并罚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宜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原所长兰建军长期、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一审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截至目前,全区法院共开展了6次集中宣判,累计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43件,公布典型案例48个。据介绍,2018年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区法院在自治区高级法院的统一协调、监督和指导下,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取得显著战果,为明年“深挖根治”决战决胜之年打下坚实基础。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11月30日,全区法院一审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596件4105人,其中涉黑案件97件(黑社会性质组织36个),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08件,恶势力团伙案件391件。审结431件2826人,结案率为72.32%。同时,全区法院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对黑恶势力的一般成员、从犯、初犯、偶犯或者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在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01人,重刑率为25.52%,高出同期全区刑事案件重刑率近17个百分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1120人,占全部一审审结黑恶势力案件判决人数的39.63%。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全区法院一审依法认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14件1898人,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48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54件,恶势力团伙案件212件。依法受理原自治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黄振东等一批涉黑“保护伞”案件17件23人,依法审结9件9人,其余案件正加快审理并陆续作出一审判决。据悉,全区法院坚持审判案件与“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同步推进,与清查涉案财产、深挖利益链条同步落实,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以及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全区法院已生效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判处财产性判项的有137件950人,判处涉案财物价值共计3.71亿元人民币,已依法处置、执行涉案财物1.58亿元人民币;同时,贯彻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加大线索排查,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并向有关单位移交“保护伞”线索314条383人,发现并向有关单位移交涉黑涉恶线索1646条2159人。下一步,全区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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