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0-4-23 22:00:22

南宁一男子驾驶摩托车涉嫌多项违法并与交警抢夺车钥匙 被判拘役五个月

摩托车驾驶人谢某因涉嫌多项交通违法被执勤交警查获,在执勤民警实施执法过程中,谢某抢夺被扣押的摩托车钥匙,致使一名辅警右手拇指受伤。4月20日,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被告人谢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2019年12月16日下午16时许,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枫江路烟草局门前路段设卡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一名未戴头盔的男子驾驶桂A20***二轮摩托车从百货大楼往新桥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该执勤点不远的路段时,他看到前方路段有交警正在检查过往车辆,为了逃避交警检查,他随即右转弯驶入附近的一所幼儿园内,被随后赶到的执勤辅警查获。当执勤辅警要求他出示有关证件时,谢某无法出示驾驶证,在进一步检查发现,男子谢某驾驶的车辆也未按规定进行年审。因摩托车驾驶人谢某涉嫌不按规定携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车辆未年审的违法行为,执勤辅警依法暂扣谢某的车辆和钥匙,谢某拒不配合,还动手试图抢夺辅警手中的车辆钥匙,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后摔倒在地,辅警右手拇指因此受伤,谢某被随后赶来支援的警务人员控制。被告人谢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为严肃国法, 保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根据被告人谢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宾阳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谢某因涉嫌多项交通违法被执勤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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