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0-6-3 13:54:54

为博眼球,自编自演“绑架”直播!8名男子获刑

八个年轻人为了吸粉谋利,自编自演虚假绑架直播视频,引起不明真相的网民纷纷发表评论,导致大量网民恐慌,造成网络公共空间秩序严重混乱。鹿寨县人民法院6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八人分别领刑。
柳城县青年男子罗某辉初中毕业后,没有找到正当职业,曾有寻衅滋事前科。他与同样也是初中文化的贵州无业青年男子胡某寸、鹿寨县青年男子黄某宇等人在“快手”直播平台上认识。去年7月2日,胡某寸、罗某辉等人为了在“快手”上博取更多粉丝关注,从而谋取利益,罗某辉召集胡某寸、黄某宇、贵州省青年男子谢某林、柳城县青年男子汤某文、有容留他人吸毒前科的龙某江、廖某凯、彭某、覃某鑫(另案处理)等人,在鹿寨县城内商量策划一起自编自演的虚假绑架直播视频。当天21 时许,胡某寸、廖某凯、汤某文、龙某江、谢某林假扮绑架者,驾驶一辆白色名牌小汽车,来到鹿寨县鹿寨镇政军路人民医院职工住宿区大门对面路边,打开“快手”平台直播,假装将黄某宇强行带上小车,拉至鹿寨镇波井村前进屯一处河边。胡某寸等人为了表演得逼真,假装逼迫黄某宇在河边跳舞,随后让黄某宇自己浸泡在水中,营造出是胡某寸等人强行推入河中的假象。其间,胡某寸在“快手”直播中与观众互动获取人气,并与罗某辉在直播间连线喊话;罗某辉、彭某、覃某鑫在直播内假扮要去解救黄某宇。该直播视频通过五个快手账号在“快手”平台播出后迅速传播,截至当日 23 时许,总在线人数达4万余人,总点赞数达8万余次,评论约1万余条,引起不明真相的网民纷纷发表评论,导致大量网民恐慌,造成网络公共空间秩序严重混乱。被告人罗某辉、胡某寸、黄某宇、谢某林、 汤某文、龙某江、廖某凯、彭某利用网络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造成网络公共空间秩序混乱,八人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应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罗某辉、胡某寸、黄某宇、谢某林、汤某文、龙某江、 廖某凯、彭某表示自愿认罪。法院审理查明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法院另查明,2019年7月2日23时许,这八人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接受讯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认为罗某辉、胡某寸、黄某宇、谢某林、汤某文、龙某江、廖某凯、彭某伙同他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造成网络公共空间秩序的严重混乱,八人的行为均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分工配合,积极参与,作用相当,均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龙某江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各被告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于是法院决定对八人从轻处罚。罗某辉有犯罪前科,法院量刑时综合予以考虑。法院判决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 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判决龙某江、罗某辉等八人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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